關于成立學院學術委員會的通知
2013-12-16 17:45:00
各處室、系部:
為加強我院教科研工作管理,促進學術工作的開展,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成立院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我院學術工作的權威機構,負責對我院教科 研發展規劃進行審議并提出建議;對重大科研項目的可行性及成果的科學價值給予評價,對教學、科研活動(包括項目、成果等)進行審查,提出結論性意見;審定 院內專業(學科)帶頭人、優秀“雙師型”教師、中青年骨干教師的科研能力及研究成果的學術水平;主持院內重大學術活動;審查各層次科研項目;參與學院學科 建設,學術梯隊培養等有關工作。學院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 委員 :張瀾鎖
副主任委員 :王軍現 張軍田
秘書長:杜鳳順
委 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保懷 于欣杰 王 坪
田博堅 許建林 李欣輝 李金強 張俊同 張鳳林
吳榮芬 吳偉校 范書恒 趙礦英 侯廷剛 胡素愛
賈毓杰 高 嵐 梁寶琴 彭志平 裴瑞江 薛貴明
希望各處室、系部積極配合并支持學院學術委員會相關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學術組織在學院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形成行政管理、學術管理互相促進的良性的互動關系。
附件:河北軌道運輸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試行)
2013年12月2日
河北軌道運輸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教法》)的精神及其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設立“河北軌道運輸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術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是院長領導下的學術評議、咨詢、協調組織,是學院學術上的最高權威機構,其工作直接對院黨委與院長負責。其宗旨是協助院長在促進學科建設、提高學術水平、擴大學院在國內外學術影響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章 組 織
第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由院長、主管相關工作的副院長、各專業帶頭人、系部主要負責人、科研處(軌道運輸研究所)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務(含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80%。委員由院、系(部)推薦,院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由院長聘任。第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員15~25人,施行主任負責制。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院黨委提名,院學術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由科研處(軌道運輸研究所)處長擔任。必要時學術委員會可設顧問職務。
第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但最多連任不超過3屆,連任人數不超過上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若有委員在任期間退休或離開學院崗位連續一年以上,經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增補委員,由院長聘任。
第六條 院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議定重大事宜。在學術問題上,注意保護少數人的意見。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可根據需要召開主任會議,商討、決定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 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院學術委員會可邀請院內骨干教師參加會議,充分聽取骨干教師的意見。
第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可在院內外聘請若干名學術造詣深,在相關學術領域具有權威和影響的專家學者及專家型領導擔任名譽委員。名譽委員根據所研究問題的實際需要參加院學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和活動。
第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常設或臨時性的評議組、評審組和專題組。
第十條 各系 (部)設立相應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受院學術委員會指導,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由系(部)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一條 學院黨委與院長根據《高教法》精神,賦予院學術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1.審議學院專業設置、學科建設方案;
2.審議院、系及重要研究機構的調整與設置;
3.審議學院教學改革、科學研究計劃;
4.審議學院重大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立項;
5.審議學院重要的教學、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等學術基金;
6.評定學院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成果;
7.評定學院重要的教學、科學研究等學術獎勵;
8.咨詢學院重要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計劃;
9.咨詢學院教師職稱評聘中有關學術的條例。
第十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可受院長委托,為學院及其他有關學術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咨詢。
第十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可受院長委托,選派人員代表學院參加重要的學術活動。
第十四條 審核、討論院長提交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決定召開,每學期至少一次。但如有1/3以上委員提議,也可以召開會議。院學術委員會辦事機構應根據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及時提 出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的建議,并就會議目的、內容、議程、時間、地點等提出初步意見,準備好有關會議材料。需會議審議通過的有關文件,一般應提前發給學術 委員審閱。第十六條 學術會議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如遇主任不在的特殊情況,由委員會中的院主要領導主持,對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由秘書長事先征求意見、事后通報會議結果。
第十七條 對議案的表決,應以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院學術委員會對議案的表決,一般采用口頭表決,重要議案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具體表決方式應根據有關教學和科研管理規定執行或由主持人確定。對于會議內容要進行詳細、真實的記錄。
第十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應將審議、評定、咨詢的意見整理成書面材料,向院黨委或院長報告。并且凡屬于評定方面的工作,院學術委員會的意見即為學院的最后決定;凡屬于 審議方面的工作,院學術委員會應予以審議,有關部門應認真聽取審議意見,在做出決定前,應向院學術委員會通報;凡屬于咨詢方面的工作,有關方面應盡可能聽 取院學術委員會的建議。
第十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重要議案,須報院黨委審議批準后方可公布實施。
第二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由委員會的秘書擔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科研處(軌道運輸研究所),負責日常工作,活動經費在學院行政經費中統一列支。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科研處(軌道運輸研究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