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中共河北省委統戰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直機關統戰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2017-03-01 22:24:00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和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責任分工方案》(冀發〔2015〕16號),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省直機關(含黨組織關系隸屬省委省直工委管理的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統戰工作,結合河北省直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省直機關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中共河北省委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大團結大聯合主題,堅持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關系的方針,緊緊圍繞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發展大局,廣泛凝聚共識、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不斷開創省直機關統一戰線工作新局面。
    第三條 省直機關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任務:緊密聯系省直單位實際,宣傳、落實、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著力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統一戰線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著力服務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著力推進省直機關統戰工作創新;聯系省直單位黨外人士,了解反映他們的思想狀況和意見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引領工作,使之與黨同心同德同行;協助各民主黨派省直基層組織搞好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外人士的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服務。
    第四條 省直機關統一戰線工作的范圍和對象是:
    (一)省直機關民主黨派成員;
    (二)省直機關無黨派人士;
    (三)省直機關黨外知識分子;
    (四)省直機關干部及其子女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
    (五)省直機關工作的歸僑、僑眷及關聯的華僑;
    (六)其他需要聯系和團結的人員。
    省直機關統一戰線工作對象為黨外人士,重點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五條 成立省直機關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規劃省直機關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對省直機關貫徹落實統一戰線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研究、協調、指導和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直工委統戰部。
    第六條 統戰工作任務較重的省直單位,要建立健全黨組(黨委)統一領導、機關黨委(統戰部)牽頭協調、有關方面各負其責的大統戰工作機制。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統戰工作。省直各單位每年年初要專題研究部署統一戰線工作,中心組每年應專題集體學習統戰理論政策;要注重落實黨的統戰方針政策,關注黨外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要搞好黨同黨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保證黨外干部有職有權有責;要將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納入黨員干部教育計劃,強化統戰工作意識。
    第七條 省直各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是統戰工作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應增強統戰工作意識,要做到“三個帶頭”:帶頭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統戰政策法規,帶頭參加統戰重要活動,帶頭廣交深交黨外朋友。
    第八條 省直各部門機關黨委(統戰部)要發揮牽頭協調、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的責任。有黨外人士的單位要抓好各項民主協商制度的落實,定期分析本單位黨外人士的情況,開展好同心教育、建言獻策、民主監督等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省直各單位機關建設目標考核內容。
    第九條 建立民主協商制度。黨外人士較多的省直單位要協助黨外人士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定期向黨外人士就職能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事項通報情況、征求意見,支持他們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本單位建設建言獻策。認真聽取和研究他們的意見建議,并將采納改進情況及時報送省直工委統戰部。
    第十條 建立聯誼交友制度。有黨外人士的省直單位黨組(黨委)班子成員和機關黨委(統戰部)委員及工作人員每人要深交1名黨外朋友(黨外人士少的以機關黨委人員交友為主),經常同他們交流思想感情,聽取意見建議,發揮思想政治引領作用,為黨交一批立場堅定、發揮作用的摯友,為黨分憂、據實直言的諍友。
    第十一條 建立民主監督制度。將黨外民主監督納入監督體系。在省直司法機關和政府組成部門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明確特約監督員的職責和權利,切實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十二條 建立黨外處級干部培養和后備制度。注意從省直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歸國留學人員、新社會階層人士等領域發現和培養黨外代表人士。在黨外代表人士中,按照多于可配備職數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黨外處級后備干部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除有特殊要求的單位外,省直機關、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選配黨外處級領導干部。省直各單位機關黨委參與黨外后備干部選拔考察工作。
    第十三條 建立調研考察機制。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每年列出專題組織黨外人士開展調研,召開建言獻策座談會,充分發揮黨外人士的“智庫”作用。組織黨外代表人士開展考察活動,了解情況,交流經驗。
    第十四條 注重發揮黨外知識分子的優勢作用。成立“河北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省直分會”,定期組織會員開展培訓、座談、聯誼、建言等活動,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匯聚力量,彰顯優勢。建立黨外專家庫,實行分類組織協調,組成若干門類的“專家資政小組”、“科研創新小組”、“社會服務小組”等,強化專家優勢作用,助力河北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五條 協助民主黨派做好組織發展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省直基層組織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在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按有關程序發展成員,申請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全面客觀介紹其政治素質和工作表現,并出具鑒定材料。加入者的申請書、通知書等資料同時向本單位機關黨委和省直工委統戰部備案。支持本單位民主黨派成員參加民主黨派組織的學習培訓、參政議政、考察調研、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十六條 協助各民主黨派省直基層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支持各民主黨派省直基層組織開展多渠道、分層次、有針對性的政治教育培訓,不斷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特別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等。
    第十七條 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訓工作。省直單位黨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訓應始終堅持政治培訓為主,注重堅持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相結合,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應牢固樹立越是重要崗位干部越需要培訓的理念,支持本單位重要崗位的黨外干部積極參加培訓。省社會主義學院要緊密結合統一戰線實際,研究探索具有河北特色、符合黨外代表人士特點的教育培訓工作新路子。省委黨校、行政學院、省直黨校要將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納入教學計劃,合理安排相關班次和課程,推動統一戰線理論政策教學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第十八條 加強對黨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點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現、思想狀況、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和個人重要事項變化等情況,特別是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政治立場和態度。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應加強本單位黨外代表人士日常管理。發揮黨外代表人士所在黨派和團體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作用。
    第十九條 解決黨外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問題。省直黨外代表人士擔任人大常委會、政協領導班子的職務與擔任同級職務的黨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條 加強省直僑務民族宗教工作。成立“河北省省直機關歸國華僑聯合會”,組織和引領省直歸僑、僑眷及海外僑胞為河北經濟社會發展獻計出力。加大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宣傳力度,重視發現和培養少數民族黨外知識分子骨干,注意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依法處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問題。
    第二十一條 加強省直機關統戰干部隊伍建設。每年對省直各單位機關黨委專兼職統戰干部進行教育培訓,通過任職培訓、業務培訓、專題研討等形式,全面提高其履職盡責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關系隸屬省委省直工委的中直駐冀單位和其他單位要參照本《意見》,切實增強統戰工作意識,抓好貫徹落實。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1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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